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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家水泥企业重污染天气该停未停

   2020-11-26 3430
导读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1月13日至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眉山市仁寿县开展下沉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1月13日至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眉山市仁寿县开展下沉督察发现:该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环境应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业企业强制减排措施执行不力,工地及道路扬尘监管缺位。
 
 
 
仁寿县富汪路扬尘严重
 
发现哪些问题?
 
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差等问题突出
 
2019年仁寿县编制了《仁寿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要求:县经济贸易局要组织落实工业企业轮流停产措施。县住建局要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城市道路等工地的扬尘防治和停止渣土、砂石外运等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六不准、六必须”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公路工地的扬尘防治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11月10日0时,仁寿县按照《预案》规定,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督察组进驻眉山后,对仁寿县《预案》执行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发现仁寿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具体措施执行上打折扣、降等级,工业企业该错峰未错峰、该轮停未轮停以及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差等问题突出。
 
 
 
汪洋收费站出口附近道路扬尘严重
 
督察组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现场检查了仁寿县部分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打折执行。督察组对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企业轮停清单,随机抽查发现仁寿县富加机砖厂等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未按要求执行轮停。督察组调阅仁寿县错峰和轮停企业用电记录,发现黄色预警期间应轮停的20家工业企业中有13家未执行轮停、占比65%,2家应错峰生产的水泥企业均未执行错峰、占比100%,强制性减排措施形同虚设。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问题突出。督察组抽查仁寿县4家建筑工地,发现均未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要求,不同程度存在裸土覆盖不全、湿法作业未落实、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建而不全或建而不用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在建工地顶风而上,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违规土石方作业。荣盛—万树香提公园、天府芙蓉、公园融锦等项目大量裸土未覆盖,围挡不全,未安装围挡喷淋和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
 
交通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道路扬尘问题,暗访发现,仁寿县汪洋循环经济园区、文林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措施不力,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富汪路、汪洋收费站出口等路段沿线积尘严重,渣土车、砂石车往来频繁,带泥上路现象普遍,多个时段“尘土四起”。
 
 
 
仁寿县天府芙蓉项目大量裸土未覆盖、打围不全
 
究竟是何原因?
 
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不清、督导不力
 
仁寿县经贸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预案》要求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上职责不清、督导不力,以致工业企业轮停、错峰等工作流于纸面。
 
仁寿县住建、交通等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负责行业领域的监管不到位,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偏软,督促指导不够,导致工地、道路扬尘管理失控,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仁寿县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执行或软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极不到位,对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强制应对措施毫无敬畏、置若罔闻,环境污染问题禁而不绝。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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