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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设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

   2020-10-30 4940
导读

记者29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江西省设立了省生

 记者29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江西省设立了省生态环境厅驻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光胜介绍,专员办派驻地点及监察区域为:赣东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上饶市,监察区域为景德镇、鹰潭、上饶;赣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赣州市,监察区域为赣州;赣西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宜春市,监察区域为萍乡、新余、宜春;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南昌市,监察区域为南昌、九江及赣江新区;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吉安市,监察区域为吉安、抚州。
 
专员办主要工作职责为: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驻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受理对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举报,经批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有关问题调查;根据生态环境监察情况,向派驻区域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专员办管理,2020年6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员办政务、业务、人事、财务、党务、后勤管理等内容。目前,5个专员办已经挂牌成立,人员基本到位,正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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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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