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水泥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1.7亿项目现“一捏就碎”水泥 住建局处理4年无结果

   2019-08-05 中国水泥网6380
导读

2万多平方米的冷库成了烂尾楼,5层上千根梁几乎每一根都有混凝土爆裂的情况。地面起翘面积也在持续扩大,单手一捏就碎。看着被停

 “2万多平方米的冷库成了烂尾楼,5层上千根梁几乎每一根都有混凝土爆裂的情况。地面起翘面积也在持续扩大,单手一捏就碎。”看着被停工4年,框架已锈迹斑斑的建筑主体,周顺奇满眼无奈。
 
  2013年,江苏省宜兴市的周顺奇将自己公司已经被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宜兴市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给当地的建筑公司施工,但施工方使用的混凝土却因为添加了大量废弃钢渣,导致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随即项目被叫停。
 
  8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初因使用添加钢渣的混凝土而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共计19个。但4年时间过去了,当初的水泥供应商并未被追责。4年里,周顺奇拿着多份政府批示也没能得到处理结果,还因违约赔偿了大量日收租金和预订设备费用。
 
  对此,宜兴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范智刚称:“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施工事故和普通的合同纠纷,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爆点随处可见 水泥一捏就碎
 
  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潘家坝老104国道旁有一处废弃多年的5层楼建筑,当地居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里原本计划要改建一座农贸市场,5层建筑是市场冷库。但因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已停工多年,原本打算在这里租赁商铺的商户们只能另寻他地,也因此蒙受了不少损失。
 
  据了解,烂尾项目为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总投资1.7亿多元,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宜政发【2012】130号文件显示,该项目为2012年宜兴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并获得了江苏省发改委冷链项目的扶持。
 
  在已被废弃4年的冷库施工现场,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冷库的基础结构已经基本成型,房顶也已完成浇筑。由于长期未使用,外立面的脚手架已经锈迹斑斑。冷库每一层的梁和支柱上都有混凝土爆裂的痕迹,用手轻轻一抠,爆点中还有已生锈的钢渣落下。而地面上也分布着大片已经翘起的水泥碎块。
 
  在对现场的探访中,上游新闻记者单手就可沿地面裂缝掰起一块混凝土块,稍加用力混凝土块便可以被捏碎。走在冷库里,随时都要担心头顶会有混凝土块脱落。
 
  周顺奇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样的爆点在整栋楼里随处可见,上千根梁上均分布着大小、数量不等的爆点。
 
  “宜兴市发改委立项批准后,我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项目承包给了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该企业使用了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因混凝土中掺入钢渣,导致项目被叫停至今。”周顺奇说。
 
  混凝土被掺入钢渣 连累19个项目
 
  在周顺奇提供的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中,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中只标注了供货混凝土的等级和强度,但并未标明具体成分。
 
  2015年10月,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关于三木混泥土质量问题的函》显示:经调查,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为了节约成本,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擅自掺入了一定量的钢渣代替石子作为粗骨料,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混凝土爆裂现象。其原因为钢渣中存在的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遇水发生反应产生体积膨胀,该问题对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在要求冷库项目停工的同时,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还下发了暂停使用宜兴三木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的通知,对已经使用的,要求各项目必须做好严密的监控检查。
 
  周顺奇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之所以会选择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主要是因为该混凝土质量是经过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的。且宜兴市同期的多个项目使用的均是该公司的混凝土。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由当地施工主管部门出具的《存在砼爆裂情况的工程汇总》表显示,同期使用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共有19处,建筑面积达473224平方米。其中爆裂情况较严重的项目共有4个,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就是其中之一。
 
  三木建材签约时疑无生产资质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9个项目中还涉及5处住宅项目,其中一处为拆迁安置房。目前除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外,大部分项目已通过修复、退房等方式解决了遗留问题。
 
  另外,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但在宜兴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的由无锡市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却标注,宜兴市三木建材有的公司取得生产资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
 
  对此,宜兴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程冰表示,在此之前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是有预生产资格的。一般对混凝土检测只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强度测试,多次检测过程中均显示合格,且目前国家并无混凝土中不允许掺杂钢渣的规定。
 
  “当时该企业给我们上报成分时并未标注有钢渣成分,而且据我们调查,企业不是在所有批次中均添加钢渣。且由于钢渣中存在游离成分,放置时间长的也就挥发掉了,没有挥发的游离成分被添加在混泥土中,遇水则发生了氧化反应。其氧化和爆裂的时间也是无法确定的。”程冰解释。
 
  而对于为何在混凝土中添加钢渣,此前,宜兴三木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缪幸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8天的石块反应期内并没有出现过爆裂现象。在混凝土中添加废钢渣是不少混凝土企业的常用手法,且其发现将废钢渣添加到混凝土中后会增加其硬度,因此才将废钢渣当做粗骨料与石子一起添加到混凝土中使用。而对于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缪幸福称还在等待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而这一等就是4年时间。
 
  多次协商未果 住建局成被告
 
  4年里,周顺奇一次又一次向宜兴市委市政府、宜兴市住建局反映,寻找鉴定和处理结果,但收效甚微,期间随着爆点的增多,原本的冷库也已经成为危楼。
 
  据周顺奇提供的自2016年至2017年多份政府批文显示,宜兴市人民政府曾多次要求宜兴市住建局配合徐舍镇妥善处理好西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停工问题。
 
  但周顺奇称:“住建部门多次要求我们做鉴定,交了大笔的鉴定费后,只是说混凝土存在不稳定因素,但并没有说明该建筑是否应当被拆除或可以改为他用,也没有说明混凝土企业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江苏省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鉴定报告也证实了周顺奇的说法。
 
  事故发生后,宜兴市住建局始终未追究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2017年8月,周顺奇将宜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宜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住建局对造成建设工程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置严重失控,属行政不作为;同时判令两部门及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执行。
 
  “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要由经信委的立项,住建局的审批和环保局的环评报告,而且还要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我了解到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证件并不齐全。”周顺奇说。
 
  据2018年1月1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笔录显示,庭审中,对于周顺奇的诉求请求,宜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住建局称其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了各项职责,并不存在违法情形。同时,宜兴市住建局表示,目前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已很清楚,但造成的损失无法确认。
 
  后经法院协调,2019年1月18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协调函。关于周顺奇一案,目前宜兴市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要求暂停审限。
 
  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再次检测房屋结构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宜兴市住建局副局长范智刚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施工事故。在此前的鉴定基础上,我们已经委托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对项目进行进一步检测。而且这就是一个普通的合同纠纷。”
 
  周顺奇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住建局应对事故的性质、责任、损失全面调查处理,同时应追究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相应责任。
 
  据周顺奇提供的一份宜兴市政府会议纪要显示,2013年初,宜兴市人民政府曾明确表示宜兴市住建局、宜兴市经信委、宜兴市环保局均为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为验证周顺奇的说法,在宜兴市住建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上游新闻记者在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了解到,查找当时的环评报告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而宜兴市经信委则通过宜兴市委宣传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并未找到宜兴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立项审批文件。
 
  对于住建部门是否将追究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主要负责此事的宜兴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程冰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由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再次对房屋结构等进行检测,主要是为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目前此案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若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宜兴市三木建材有限公司的责任。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elephantcement.com/news/show.php?itemid=14780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454777040@qq.com。
 

© 版权所有:北京金秋远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6041510号-2公网安备11011202003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