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 (三)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 (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主汛期; (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 (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全省河道采砂禁采期的公告》,要求主汛期(6月15日至8月20日)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下列时段为河南省河道采砂禁采期:
(一)主汛期时段,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
(二) 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段;
(三) 水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段。
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禁采期间,各采砂业主应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