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指出2019年要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为确保达成目标,生态环境部将从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等方面开展工作。
为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为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治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为加快优化能源结构,生态环境部将在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将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将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为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生态环境部将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