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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努力吧!水泥业工程技术人员

   2019-03-15 6900
导读

上月,人力资源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

 上月,人力资源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水泥工业有着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除了在科研、设计单位外,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改革开放后,民营水泥企业兴起,在民营企业也凝聚了相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两部有关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表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敏感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水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在车间、矿山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上或多或少有些忧虑,如申报渠道、评价条件等。在一线工作所面对的是如何确保生产安全运行,完善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在工作中也有不少改革创新、心得体会。但如果强制要求在全国性期刊上一定要发表有论文,这难免评审业绩单一,有点强人所难。再有对外语的要求千篇一律,只要外语过关,职称基本亦可通过,对大部分一线技术人员工作精力造成一定的分散。对于管理现代化生产线,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越来越相互融通,可之间总有分水岭隔着似的,泾渭分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通。还有对在民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渠道也相对不太通畅等等。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明确要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在职称评价方式上提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指导意见》在畅通评价渠道方面提出,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两部的《指导意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创新能力提升,改革措施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实际。水泥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水泥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应该是举双手赞成。
 
  《指导意见》明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基本标准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对各层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除必须要达到上述基本标准条件外,《指导意见》还分别列明规定了各层级职称应相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水泥工程技术人员们,努力吧!
 
附件: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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